日期:2023-11-17 10:21:45   作者: 文章來源:財忠財務
定義 其他應收款/資產總額*100% 意義 其他應收款核算項目及其雜亂,包括各種賠款、罰款、墊付的資金、員工預借差旅費等,盡管金額不大,但是也是非常容易出現稅收風險疑點的地方。通常情況下其他應收款變動不是很大,如果變動較大,甚至出現負數,一般都是異常。 一般預警值低于10%。 稅務查核時一般從幾點來查核分析: 第一個對應的科目,有的企業跟存貨有關聯,這就很有可能存在隱匿銷售收入,原材料或者商品賣掉后就掛在其他應收里面,沒有確認收入。 第二個價外費用的問題(少確認收入風險),企業在銷售貨物的時候除了收取一般的價款以外,還會涉及到收取的有關系的價外費用比如手續費、違約金等,這個在財務核算上就有可能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如果屬于價外費用,那么要按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來計算增值稅。 第三個如果是民營企業,其他應收款是個人股東的名字,有可能是企業把錢借給股東還沒有收回來,根據規定,個人從企業借款,年底既沒有歸還又沒有用于企業經營,按照分紅來處理。 第四個拆借閑置資金給個人或其他企業不收利息,有可能視同銷售。 案例 比如法人張三跟公司借了款,掛賬20萬元,年底沒有歸還,也沒有用于生產經營,那么就要按照分紅來繳納20%個稅,再比如甲公司資金較為充足,把錢借給乙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甲公司把該項借款掛在其他應收款,可能關系比較好也沒有收取利息,但是根據最新規定財稅2016 36號文,有可能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