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17 08:23:12   作者: 文章來源:財忠財務
財忠節稅思路 關于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的規定,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 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上述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稅政策: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的規定,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 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 2 年。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的規定,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 2017 年 12月 31 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 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2年)。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 年第 43 號)的規定,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于經認定并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軟件企業。所稱經認定,是指經國家規定的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按照軟件企業認定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并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軟件企業的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 6 條規定的收入總額。軟件企業的獲利年度,是指軟件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第一個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的納稅年度,包括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年度。軟件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或其他原因而間斷。 由于出版電子出版物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因此,如果出版社的出版物不屬于電子出版物,但是經過一定程度的加工可以變成電子出版物,就可以考慮進行相應加工轉化為電子出版物,從而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忠節稅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 年 12 月 13 日國務院令第 134 號公布,2008 年 11月 5 日國務院第 34 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根據 2016 年 2 月 6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 2017 年 11 月 19 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 50 號令,根據 2011 年10 月 28 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年第 43 號)。 節稅圖 財忠節稅案例 【例 15-3】某出版社計劃出版一套教師講課的錄像光盤,制作成本為 100 萬元,預計銷售額為 300萬元(含稅),其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10 萬元。請提出財忠節稅案例。(自 2019 年 4 月 1 日,10%的稅率降為 9%,本章暫按 10%的稅率計算) 節稅案例 經過節稅方法,將該套錄像進行加工,制作為電子出版物,制作成本上升為 200 萬元,其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15 萬元,預計銷售額為 400 萬元。在節稅方法之前,需要繳納增值稅:300÷(1+10%)×10%-10=17.27(萬元)。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其利潤:300-100-17.27=182.73(萬元)。在節稅方法之后,只需要承擔 3%的增值稅,即:400÷(1+10%)×3%=10.91(萬元)。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其利潤:400-200-10.91=189.09(萬元)。比節稅方法前增加利潤:189.09-182.73=6.36(萬元)。